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

竹藪中 - 第三幕【金澤武弘】

收費員則說



Q:高公局表示,收費員都是一年一雇的雇用人員,實施ETC計程收費即依 契約終止雇用關係,是真的嗎?



A:  (一)   國道人工收費係24小時在收費,收費站也開站超過年,許多收費員也在收費站服務20年以上,人工收費業務明顯是高公局的核心公務,高公局刻意將收費員的身分以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進用,來規避相關人事法令,導致收費員喪失工作權,以及領不到應有的資遣費及退休金。
      
(二)  
目前民間派遣勞動、人力外包的情形嚴重,係因政府帶頭違法。收費站之臨時人員自民國97年方才適用勞基法,約僱人員甚至自始至終都不適用勞基法,高公局將主要業務以約僱人員和臨時人員進用,已違法在先,事後又表示這些身分的人員,依法不得享有勞基法之相關權益,豈不荒謬?





Q:高公局每年透過契約和說明會,對收費員表示即將人力精簡的事實,是真的嗎?


A: 自民國95年起,高公局和遠通一方面信誓旦旦的,會全數吸收收費員,工作地點及薪資不變更,以及保障五年工作權;但另一方面擔心引發離職或轉職潮,欺騙收費員如還留在高公局者無須擔心,遠通將會設置3600個服務據點,全數收費員轉置遠通電收還不足其所需員工數,但如今3600個據點安在哉?



Q:目前收費員的就業狀況況如何?


A:  (一)   依照國道收費員自救會5月29日的統計,目前尚有超過半數581失業當中,高公局宣稱媒合成功 207人,但事實上在職者不到100人。
       
(二)  
依照合約,對於有意願轉置的收費員,遠通必須保障五年薪資;需要補貼付出5.46億元,但若把收費員趕走,僅需付出1.2億元,遠通現省4.26億元!這也是為什麼遠通不斷地用這種方式刁難收費員的就職,包括面試門檻、職場霸凌等。



Q:高公局說每個收費員離職後平均拿到96萬,生活不會陷入困難,是真的嗎?


A:  (一)   由於國家刻意規避法令,導致收費員無法依照勞基法結清年資,無論年資多寡僅能領取7個月的慰助金,就算以收費員最高薪資3萬5千元計算,也只有24萬5千元。
      
(二)  
遠通給付的五個月轉職補償金,必須是沒有意願轉置者才能領取,就算以收費員最高薪資3萬5千元計算,也只有17萬5千元。綜上所述,收費員至多僅能領取42萬元。
       
(三)  
為了規避法令,政府以離職儲金取代勞資法的退休金及資遣費,但其中有半數是由收費員所繳納,所給付之金額也遠遠低於勞基法之計算標準,和民間企業由資方全額負擔資遣費及退休金的狀況完全不同。
       
(四)  
依照勞基法,以收費員平均15年的年資計算,應給予28個基數;但因為政府規避法令, 導致收費員遭到資遣後,領取之資遣費遠遠不及勞基法之標準,若高公局堅持收費員平均領到96萬元,請公布96萬元之算法,並立刻將不足之差額補足給收費員,以昭公信。

Q:高公局表是每年都有協助收費員進行職業訓練,補助每個人3000元,還加強電腦及英文課程,是真的嗎?



A:  (一)   以職業訓練課程來說,勞動部的職訓補助是3年7萬元,高公局僅補助3000元,試問3000元的職訓補助是否能學習到任何東西?
     
(二)  
電腦及英文課程是在收費員的要求之下,遠通才予以加辦,各只有4堂課,連辦理單位都表示這樣的課程時數無法達成任何職業訓練效果,只是做表面工夫。
      
(三)  
收費員是三班輪班,調班請假均有一定限制,難以配合相關課程訓練。
            

 


Q:遠通保證收費員五年的工作權以及薪資不變,不願接受轉置者領取五個月離職補長,為什麼收費員還要組自救會?




A: (一)   政府已有規定,除了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和特定性的工作以外,均不可使用臨時人員,但是規避法令的結果,使得收費員成了一年一僱的形式,高速公路收取過路費已超過40年,人工收費更是24小時運作,是高公局的核心業務,絕對不符合使用臨時人員和約僱人員的要件。

(二)  
由於政府規避法令,導致收費員以約僱臨時人員雇用,其中有人民國97年之後才適用勞基法,有些人更是自始至終都不適用勞基法,導致所有相關勞動法法令都不適用(大量勞工解僱保護法),狀況比一間民間企業更差,成為公部門的孤兒。
       
(三)  
過往交通部所屬事業單位民營化或結束業務的案例中,例如中華電信、台汽客運、台北航空貨運站以及過境旅館,都是由交通部來安置員工,例如過去多在台汽客運被資遣的員工,被安置到收費站擔任收費員。這次的收費員資遣案,是交通部所屬事業單位裡,安置計畫最差的資遣案。
       
(四)  
依照合約,對有意願轉置的收費員,遠通需保障五年薪資;對無意願轉置的收費員,則需給予五個月離職儲金,依據計算,若遠通保障收費員五年薪資,需補貼付出5.46億元,但若把收費員趕走,僅需付出1.2億元,遠通現省4.2億元! 這也是為什麼遠通不斷地用種方式刁難收費員的就職,包括面試門檻、職場霸凌等。
       
(五)  
遠東集團近年來發生多起嚴重違反勞工權益的事情,包括假關廠真失業的遠東新世紀宜蘭廠,把正職員工全數變成派遣人員;摩斯員工發生嚴重的燙傷職災案卻不聞不問。最誇張的是早先被精簡的收費員轉職到神通電腦工作,一年後公司表是因為公司要工廠外移,所以又資遣了收費員,但是神通電腦的職缺,還高掛在103年5月9號遠通提供的職缺表上。
       
(六)  
收費員自救會無法相信遠通,在加上依照法規精神,收費員自始自終都是交通部的員工,因此應該由交通部負起僱主安置員工的責任。




Q:高公局表示,在6/30前若未完成收費員安置作業,將按日開罰50萬,請問收費員看法?


A:  (一)   整個轉置作業應該在去年10月底即完成,高公局為了替遠通擦屁股,擅自將時間延後至6月30日後,導致目前仍有超過半數(581人)的收費員已失業半年。高公局未依約要求遠通就已失職在先,不顧勞工權益在後。
      
(二)  
有關6月30日未全數安置收費員,高公局將針對遠通罰款乙事,遠通已於日前表示契約沒有規定,顯然違約罰款乙事,是高公局一廂情願,更遑論過去ETC規格變更、未達使用率、錯誤百出違規扣款等問題,累計違約金4.2億元都罰不出,甚至最近遠通還追討高公局352萬元的郵資,這樣的高公局,你相信他制裁的了遠通違約嗎?

Q:高公局表示即便遠通違約,未全數安置收費員而遭受罰款,高公局也不會安置收費員,自救會怎麼看?


A:  依照法規精神,收費員自始至終都是屬於交通部的不定期契約工,對於有意願留任者,應由高公局來安置收費員;對於無意願留任者,高公局應比照勞基法結清年資。



Q:高公局表示,若ETC收歸國管,將必須賠償遠通數十億元,反而對高公局更不利;此外,即便ETC收歸國管,也不會安置收費員,自救會的看法?


A:  高速公路是納稅人的稅捐和榮民弟兄的血汗所建築而成的國道,收費員所收取的路費,過去是繳納給國道建設基金,讓國家可以發展交通道路;現在賤賣給遠通集團,成為徐旭東的私人小金庫,而面對遠通數次違約,高公局束手無策。收費站的站長回到交通部裡安置,而基層的收費員在國道上奉獻青春數十年,卻被逼著去遠通的火坑裡工作。做為交通部的員工,收費員要求不多,只要求一個安穩的就業環境,請交通部負起僱主責任,安置配合國家政策失業的收費員。


Q:高公局不是已經有成立關懷小組了嗎?為什麼爭議還是這麼多?


A: 一直到收費員組織自救會4個月之後,密集給予高公局和遠通公司壓力,高公局才開始成立關懷小組,對於轉置收費員在新職場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也無法施壓於遠通改善。為了節省4.26億元的安置費用,遠通不斷地逼退轉置收費員,高公局何以保證下一個收費員進去工作,不會也面臨同樣的處境?


Q:為何政府未善進雇主責任讓收費員失業且面對收費員四處抗爭仍置之不理?為何高公局未依照勞基法結算收費員年資發給資遣費?


A:  本自救會所提之「勞保損失」為「投保額度之損失」非高公局聲稱的「投保年資損失」:收費員因配合政府ETC政策而失業,如果沒有受遠通適當安置,或選擇領補償金的人而自行在外謀職者,會因未來工作的不穩定,而發生勞保投保級距下降之問題,對勞工日後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金額將有投保額度損失之問題,平均每人損失70~80餘萬元。而就算接受遠通轉置者,也因僅保障五年薪資,而在五年期滿後面臨相同問題。
       於交通部召集之專家委員會中,已得到多位專家、學者委員之認可,並早已由委員會建議高公局研擬補償方案。



Q:目前專案諮詢委員會針對收費員訴求辦理情形?


A:   專家學者委員會於8月初開會至今,已經超過3個月,與會中的專家、學者委員們,應拿出所為勞工專業,盡速做出保障勞工解決方案,而非配合交通部一直拖延。



Q:自救會訴求多元轉置方案辦理情形?


A:  國道ETC案於民國95年開始適用實施,至今七年的時間,受安置的收費員僅佔解僱收費員的一成。於此高公局才稱要與遠通公司研擬提供多元轉置就業管道,直接證明了先前遠通電收所提出的安置計畫完全跳票,無法依約安置。
       並且,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11月10日針對交通部未妥善處理收費員轉置問題一事已經凍結了明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中ETC委辦服務預算8.5億。但交通部、遠通至今仍繼續以話術,欺騙社會大眾轉置已完成。



Q:目前國道收費員到處陳情的做法是否恰當?


A:  國道收費員爭議案至今已將近一年,但交通部、高公局仍不願面對BOT政策、人事聘僱之錯誤,持續忽視勞工權益受損的處境。而前交通部部長葉匡時於選舉期間持續的替執政黨國民黨輔選,完全不理受僱於旗下,配合其政策所受害的失業收費員。基於執政政府、執政黨如此顢頇的態度,收費員們逼不得已才採取激烈的抗爭手段,於執政黨造勢場合訴求;於交通部前展開絕食抗爭。
      交通部對於勞工抗爭,不是悔恨、解決爭議,卻是持續在媒體上進行抹黑、黃牛話術等打壓,絲毫沒有體會勞工受害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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