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 星期日

竹藪中 - 第一幕【真砂】

高公局先說

Q:國家未盡多元安置與轉置義務?


A:  轉職補助計畫即具體回應自救會「多元安置」之訴求。
       自102年12月30日實施計程收費日起,高公局已依規定終止僱用契約,並依法發給員工離職儲金或資遣費,有關工作轉置事項,亦尊重收費員選擇意願,要求遠通公司依契約承諾事項辦理收費員轉置相關事宜,截至103年6月30日遠通公司已依收費員意願發給5個月補償金,或提供每一位選擇轉置工作之收費員一份工作職缺,對於遠通提供職缺不滿意未報到或到職後又自行離職者,高公局尊重收費員個人選擇與考量,但對仍有工作意願之收費員,高公局仍續要求遠通公司協助其安排面試,如獲錄取工作時,同樣提供薪資保障等優惠福利措施。

 

Q:收費員對年資及勞保補償之訴求?

A:  自救會應透過訴訟或修法方式爭取權益,收費員之年資,政府除已依法令給付外,還依法爭取加發或補足7個月薪水。自救會對於年資及勞保補償之訴求,已超出現行法令規範,自救會如認為法理可行,應透過訴訟或修法方式爭取合法權利。


     

Q:政府對勞保年資的給付方式造成損失?

A:  勞保年資及給付並無損失問題。收費員接受遠通公司轉置工作所發給薪資差額,業經勞動部同意納入勞保月投保薪資計算,又依勞保新制規定所有參加勞保年資均可採計,因此收費員不會因轉換工作等因素造成勞保年資損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