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2015/4/13 會議記錄2

會議名稱:第12位當事人訪談

開會時間:2015年4月13日 20:30 ~ 21:00

開會地點:桃產總辦公室

會議內容:

1.
Q:你95年才知道有分通行費人事費,可是你們做的工作內容有不同嗎?
A:他只有告訴你,人事費是行政院人事局發的薪水,通行費是一般費用的薪水。

2.
Q:為什麼沒有接受轉置呢?
A:因為當初桃園收費員很多,可是缺只有5個阿,兩個站將近快100個收費員,只給一個摩
       斯漢堡的5個缺。

3.
Q:那有想對社會大眾說什麼嗎?
A:勞工懂法得有幾個?所以大家都是為了餬口,就會忍氣吞聲的做,可是當你需要一些權
       益的時候,沒有人可以發聲,或是沒有一個團體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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