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案

2015年3月22日 星期日

2015/3/12 第二回當事人 - 十幾年的光陰


當我們問出第一個問題:「請問你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做收費員的工作呢?」
已經不是收費員的陳小姐不假思索的說出86年4月7日。

我們訝異的想,怎麼能這麼快的回答呢?
陳小姐對我們的訝異感到了然,她露出懷念的神情對我們說:
「因為填寫假單都要寫到職日阿!大概每個收費員都記得自己的到職日吧!」
從86年4月7日開始,到102年12月31日,陳小姐說她樂於工作,儘管每天的工作內容日復一日的相同,但是她不曾覺得無聊,只要有工作做她就覺得很開心。

如果收費站制度沒有取消,她會一直做下去。

對我們而言,陳小姐說的只是一段回憶,但對她而言,她述說的,是她17年來的青春。
很多人以為高公局已經給了收費員們七個月的資遣費,到底還有什麼不滿意的地方呢?甚至

有人認為收費員太過貪得無厭。
在訪談前,我們也是這麼想的。



然而,事實是,那七個月的慰問金是高公局本來就要給的。
「7個月的慰問金是十人小組找出法條之後高公局才願意給的。」陳小姐說。
依據行政院兼約聘僱人員優退辦法,高公局本來就要發給7個月的慰問金,而資遣費應該另外計算,高公局的新聞稿卻發布的像是這7個月的慰問金是額外給予收費員的『恩惠』。
「當時高公局並不打算給我們任何的慰問金和資遣費阿,他們沒想到本來唯唯
諾諾的收費員會發起抗爭活動。」
在日後的協商中,高公局利用收費員對法律的毫無所知,讓僅是代表收費員參與協商會議的收費員們簽下協定。
「只能怪我們太相信政府了啊‧‧‧」眼前的陳小姐苦笑。
最後,我們問陳小姐,對於參加抗爭家人有沒有什麼意見?
陳小姐回答:「我丈夫覺得這件事情應該要趕快解決,不要拖延,所以支持我
參加,但是父母會覺得說,我們對抗的是政府,政府擁有權力,再怎麼去抗爭
他們也不會給你應得的結果,勸我不要浪費時間。」
「雖然因為孩子還小會擔心這樣無法好照顧孩子,也對家人感到抱歉,很多時候
人生很無奈,無奈兩個字說起來很簡單,但是背後還有很多故事,說起來又需
要時間。每個收費員都有屬於自己的難處,大家都有難處時,就會猶豫到底應
不應該出來抗爭,大家都想爭取自己的權益,如果我們不出來爭取,那這樣就不
能讓政府聽到我們的心聲了。」
我們看著新聞媒體的報導,以為自己看到的是事實的全部,直到訪談後我們才發現原來我們看到的,和事實背道而馳。 說收費員貪得無厭的人阿!不是這樣的,抗爭從來不是毫無理由的,如果你們願意花時間了解這一切的來龍去脈,或是花費一點點的時間聽聽收費員的故事,你就會明白,

他們努力爭取的,是他們本來不需費力就應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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