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案

2015年3月22日 星期日

2015/3/12 第三回當事人 - 需要給的關心

「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在公司任職,兩年之後,小公司正值轉制時期,我認為自己的學歷無法勝任,因此離開公司,後來決定到樹林收費站的工作,展開了14年的收費員生活。」王小姐說。
我們問:「那收費員的工作對你的家庭有什麼影響嗎?」
王小姐說,那時收費站工作的時段不固定,她的兒女時常抱怨:「為什麼你不能像一般媽媽一樣正常上下班?」她犧牲了與小孩的相處時光,甚至連懇親會都是丈夫參加,長久站立也讓身體不堪負荷,但當時的經濟因素讓她無從選擇。

看著他們多次想與政府、高公局的溝通,卻始終得不到回應,王小姐感到心寒,總想著:

2015/3/12 第二回當事人 - 十幾年的光陰


當我們問出第一個問題:「請問你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做收費員的工作呢?」
已經不是收費員的陳小姐不假思索的說出86年4月7日。

我們訝異的想,怎麼能這麼快的回答呢?
陳小姐對我們的訝異感到了然,她露出懷念的神情對我們說:
「因為填寫假單都要寫到職日阿!大概每個收費員都記得自己的到職日吧!」
從86年4月7日開始,到102年12月31日,陳小姐說她樂於工作,儘管每天的工作內容日復一日的相同,但是她不曾覺得無聊,只要有工作做她就覺得很開心。

如果收費站制度沒有取消,她會一直做下去。

對我們而言,陳小姐說的只是一段回憶,但對她而言,她述說的,是她17年來的青春。
很多人以為高公局已經給了收費員們七個月的資遣費,到底還有什麼不滿意的地方呢?甚至

有人認為收費員太過貪得無厭。
在訪談前,我們也是這麼想的。

2015/3/12 第一回當事人 - 未履行的承諾


賴小姐,這是我們組別第一位訪問的當事人。

第一次訪問,總是有些緊張的,我們生硬的問出第一個問題:
「請問你是如何得知有收費員這個工作的?」

「在即將滿20歲的前一天,經朋友介紹開始了在后里站擔任收費員的生活,就這麼做了13年阿。」賴小姐說。

2004年,政府打算和遠通合作,廢除國道收費員,改用ETC方案。在ETC正式開始施行後,收費員們全部失去了以為可以作一輩子的工作。而後收費員開始發起了抗爭活動,社會大眾譴責他們,認為他們既然已經領到了離職金,為什麼還要抗議、浪費社會資源呢?

社會大眾看著新聞,以為你們瞭解了全部,可是,很多事,你們不知道。因為信任政府,相信高工局和遠通的承諾,即便沒了收費員的職位,遠通也會實現許下的承諾給他們一份不求高薪、但至少與收費員的薪資相當並穩定的工作,才放心的簽下那份一年一聘的契約,然而,結果呢?很多事,沒有親自面對面談過,你們不會知道。

【收費員三大訴求】多元安置訴求


【國道收費員三大訴求】多元安置方案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認為,
自逐漸精簡收費員到全面電子化以來,至今已過七年的時間,但受安置之收費員僅占所有解
雇收費員的一成,因此他們希望高公局與遠通能擬定妥善的多元安置方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2014年11月10日以交通部未妥善處理收費員轉置問題,凍結2015年「國
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中ETC委辦服務費8.5億,更是證明遠通並無依約安置。



以簡單的例子說明,大家就能明白為什麼收費員對於遠通的轉置方案無法安心。

遠通宣稱保障受轉置收費員五年薪資,而遠通開出的職缺,多為2萬元左右之職缺,雖然五年
內將補足至收費員基本薪資3.5萬,但五年一到將降回2萬元,另遠通規定受薪資保障的五年不能轉為正式員工,這樣的方案讓收費員如何安心的接受轉置呢?



讓我們繼續釐清

圖說【年資補償】

讀懂【勞保損失補償】




【收費員三大訴求】勞保損失補償訴求


【收費員三大訴求】勞保損失補償訴求


收費員自救會認為,

他們是配合政策即國道收費電子化來裁撤的,如果不是因為政策受裁撤,

他們會工作到退休。


而勞保退休的基數是45個月,收費員平均工資3.5萬來說,乘以45個基數是157萬,然而他們現

在配合政策受到資遣,假設新工作的薪資為2萬元,乘以45個基數,退休金為90萬元。


因此,勞保損失補償的意思是,

收費員自救會希望政府能先發給他們應得的退休金,如果以上面的例子而言,

即為157萬的退休金,

待日後領到新工作的90萬的退休金後,再將90萬的退休金還給政府,

以確保這( 150萬 - 90萬 = ) 67萬元的損失。




讓我們繼續釐清


圖說【年資補償】

何謂【多元安置方案】

【收費員三大訴求】年資補償訴求


【收費員三大訴求】年資補償訴求




圖片製作:林哲宇


讓我們繼續釐清

讀懂【勞保損失補償】

何謂【多元安置方案】

【收費員三大訴求】似懂非懂 ─ 前言


很多人以為自己懂了,實際上、或許你們並不是全然的明白;

每當收費員站上街頭時,他們的無奈,或許你們也不是全然的明白。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提出以下三大訴求:


一、年資補償。

二、勞保損失補償。

三、多元安置方案。


當你看完這段簡單的文字,想到的是「他們都已經拿到錢了,還有什麼要補償的地方?」

那麼,你更應該繼續看下去。


我們將以簡單的敘述方式讓大家瞭解收費員所提出的訴求,也請願意點進來的你們瞭解,



「 當人民站出來抗爭時,從來就不是毫無理由的。 」



接著,讓我們開始

圖說【年資補償】

讀懂【勞保損失補償】


何謂【多元安置方案】



2015年3月21日 星期六

2015/03/18 自救會會長訪談



Q:為何明知道ETC即將開始實施,也明知自己為一年一聘的身分,卻仍然簽訂約聘契約? 


A:  從91~92年開始,他就是有 說到ETC的時候可能我們收費員收費的業務會結束。然後為什麼要簽,因他那個合約都是大同小異,他裡面就是可能只改了一兩個條款,其實收費員每年都簽,大 概大家都覺得說那個是制式的,制式的就是你年底就一定要簽,簽了才可以繼續做,所以我們就是說雖然我們是一年一聘,但是我們是長期簽約,時間到了他就發給你,你就簽一簽。


Q:每個人對於羞辱的感受不一樣,所以我們想問比較具體的,像是他們做了什麼,或是他們在什麼部分刁難轉置人員?


A: 遠通從102年的9月開始放出職缺,然後公布到各站的公佈欄去,他那個時候大概是一個月公布一次,但是那時候他們又說,只是遠通旗下股東先給你們看,他一 個月會變動一次,那時候很相信他們會給我們一個好工作,然後高公局也一定不會虧待我們,我覺得大家相信的點在於,遠通他說要用ETC的據點,全省要設 3600多個點,如果要辨識車牌過ETC的工作,你們收費員最適合阿。那我全省設了3600個,全省都有,收費員全省各地都有,隨便3600個我要安置你 們1000個OK啦。 所以我們就認為說,對,我們做這個工作最好。 但最後這個卻沒完成。
 

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

2015/03/19 會議記錄


會議名稱:整理書面資料及工作日誌

開會時間:2015年3月19日 18:00~20:00

開會地點:中原教學大樓活水來

會議內容:

1.整理3月18日訪問逐字稿。

2.討論提供律師訴訟資料之格式。

3.6月17日成果發表會之書面格式討論。

4.期末目錄:

(1)當事人訪談

         A. 逐字
         B.Q&A
         C.感想
         D.照片

(2)心得

(3)會議記錄

          A.文字
          B.照片






2015年3月18日 星期三

2015/03/18 會議記錄2

會議名稱:訪談後第二、三組聯合會議

開會時間:2015年3月18日 15:00 ~ 17:00

開會地點:台北地下街美食街

會議內容:
  1. 就收費員之訴求所存在之法律問題討論與釐清:
    (1)離職儲金與資遣費之異同。

    (2)法規施行時間重要性與本案連結。
  2.  釐清”十人小組”成立之事實過程。
  3.  第二組與第三組製作訴求來源時間軸。
  4.  第二組與第三組商討研討會所需時間等細部事項。


2015/03/18 會議記錄



會議名稱:自救會會長訪談

開會時間:2015年3月18日 11:00 ~ 15:00

開會地點:台北新光三越春水堂

會議內容:

  1. 和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長進行事實釐清。
  2.  詢問約聘僱人員相關細部事項。
  3.  釐清收費員三大訴求。
  4.  提供自救會會長往後訪談人選條件,以能提供律師做為訴訟資料為主。


2015年3月17日 星期二

2015/03/16 會議記錄



會議名稱:第二組、第三組聯合會議

開會時間:2015年3月16日 18:00 ~ 19:00

開會地點:全人342 實習法庭

會議內容:
  1. 以高公局、遠通及收費員之立場進行模擬對談,以釐清有爭執之處。

  2.  由第三組周姿妤代表高公局、林哲宇、劉妍伶代表遠通,國道收費員則由第三組柯佳蓉、田雨昕代表。

  3.  對談後得出以下爭議:  

    (1)  
    委任書之合法性?

    (2)  
    遠通承諾轉置後之薪資保障,由遠通給付高公局,再由高公局轉交給收費員,是否
          有遲延給付之處?


    (3)  
    遠通列出之職缺,資格條件之限制?

    (4)  
    離職儲金之計算方式?

    (5)  
    約聘僱人員(人事費)和通行費收費員同工不同酬(不適用勞基法)之疑慮?

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

2015/03/15 會議記錄

會議名稱:第一次訪談檢討會暨3月16日工作會議、3月18日會議行前會

開會時間:2015年3月15日 11:00~16:00

開會地點:良善宿舍會客室

會議內容:
  1. 針對第一次訪談檢討相關改進問題,及後續需增加之問題種類:

    (1)負責訪談的同學修正第一次訪談問題。

    (2)收費員為什麼選擇遠通提供的轉置方案?面試時有無遇到困難?或在開始工作後有無面臨問題?

    (3)收費員為什麼不選擇遠通提供的轉置方案?

    (4)就離職儲金之問題釐清。

    (5)釐清轉置方案。

    (6)詢問關於職訓的問題。


  2. 討論3月18日與自救會會長會議之問題:

    (1)離職儲金之問題向會長釐清。

    (2)釐清轉置方案。

    (3)職訓有關之問題。(須請會長提供有接受職訓的當事人)
  3. 討論5月23日研討會呈現方式。




竹藪中 - 第三幕【金澤武弘】

收費員則說



Q:高公局表示,收費員都是一年一雇的雇用人員,實施ETC計程收費即依 契約終止雇用關係,是真的嗎?



A:  (一)   國道人工收費係24小時在收費,收費站也開站超過年,許多收費員也在收費站服務20年以上,人工收費業務明顯是高公局的核心公務,高公局刻意將收費員的身分以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進用,來規避相關人事法令,導致收費員喪失工作權,以及領不到應有的資遣費及退休金。
      
(二)  
目前民間派遣勞動、人力外包的情形嚴重,係因政府帶頭違法。收費站之臨時人員自民國97年方才適用勞基法,約僱人員甚至自始至終都不適用勞基法,高公局將主要業務以約僱人員和臨時人員進用,已違法在先,事後又表示這些身分的人員,依法不得享有勞基法之相關權益,豈不荒謬?





Q:高公局每年透過契約和說明會,對收費員表示即將人力精簡的事實,是真的嗎?


A: 自民國95年起,高公局和遠通一方面信誓旦旦的,會全數吸收收費員,工作地點及薪資不變更,以及保障五年工作權;但另一方面擔心引發離職或轉職潮,欺騙收費員如還留在高公局者無須擔心,遠通將會設置3600個服務據點,全數收費員轉置遠通電收還不足其所需員工數,但如今3600個據點安在哉?



Q:目前收費員的就業狀況況如何?


A:  (一)   依照國道收費員自救會5月29日的統計,目前尚有超過半數581失業當中,高公局宣稱媒合成功 207人,但事實上在職者不到100人。
       
(二)  
依照合約,對於有意願轉置的收費員,遠通必須保障五年薪資;需要補貼付出5.46億元,但若把收費員趕走,僅需付出1.2億元,遠通現省4.26億元!這也是為什麼遠通不斷地用這種方式刁難收費員的就職,包括面試門檻、職場霸凌等。



Q:高公局說每個收費員離職後平均拿到96萬,生活不會陷入困難,是真的嗎?


A:  (一)   由於國家刻意規避法令,導致收費員無法依照勞基法結清年資,無論年資多寡僅能領取7個月的慰助金,就算以收費員最高薪資3萬5千元計算,也只有24萬5千元。
      
(二)  
遠通給付的五個月轉職補償金,必須是沒有意願轉置者才能領取,就算以收費員最高薪資3萬5千元計算,也只有17萬5千元。綜上所述,收費員至多僅能領取42萬元。
       
(三)  
為了規避法令,政府以離職儲金取代勞資法的退休金及資遣費,但其中有半數是由收費員所繳納,所給付之金額也遠遠低於勞基法之計算標準,和民間企業由資方全額負擔資遣費及退休金的狀況完全不同。
       
(四)  
依照勞基法,以收費員平均15年的年資計算,應給予28個基數;但因為政府規避法令, 導致收費員遭到資遣後,領取之資遣費遠遠不及勞基法之標準,若高公局堅持收費員平均領到96萬元,請公布96萬元之算法,並立刻將不足之差額補足給收費員,以昭公信。

Q:高公局表是每年都有協助收費員進行職業訓練,補助每個人3000元,還加強電腦及英文課程,是真的嗎?



A:  (一)   以職業訓練課程來說,勞動部的職訓補助是3年7萬元,高公局僅補助3000元,試問3000元的職訓補助是否能學習到任何東西?
     
(二)  
電腦及英文課程是在收費員的要求之下,遠通才予以加辦,各只有4堂課,連辦理單位都表示這樣的課程時數無法達成任何職業訓練效果,只是做表面工夫。
      
(三)  
收費員是三班輪班,調班請假均有一定限制,難以配合相關課程訓練。
            

 

竹藪中 - 第二幕【多襄丸】

遠通再說


Q:遠通公司與高公局、收費員三方關係為何?



A:  收費員是高公局一年一聘的約僱人員,高公局是收費員的前僱主,而遠通公司是受政府委託執行國道電子收費的BOT廠商。


Q:遠通電收公司對收費員權益提出五大保障與承諾為何?


A:  遠通電收公司對收費員權益提出五大保障與承諾
      (一) 工作權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之日起5年內保障其工作權。
      (二) 薪資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至該企業集團之日起5年內,其年薪不  低於轉職前1年之年薪(本薪加工作獎金)為原則。
      (三) 褔利保障:提供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褔利為原則。
      (四) 工作地點保障:在現有工作場地之條件下,以不更動工作地區為原則。
      (五) 轉職補償:如因另有生涯規劃,不考慮接受轉置安排或轉職該企業集團6個月期間內,仍無法適應新工作而自願離職者,由遠通電收公司提供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之轉職補償金等事項加以宣導。


Q:國道實施計程後,遠通依據和高公局的合約,如何安置收費員?



A:  依照政府與遠通公司簽訂的 ETC 建置營運契約約定收費員可以選擇
      (一) 由遠通公司安排轉職,或
      (二) 自行就業,領取5個月轉職補償金。


Q:國道實施計程後,精簡了多少收費員,有多少人選擇轉職?



A: 一共精簡了924位收費員,除原僱主高公局已爭取加發7個月薪資的資遣費,其中有486位選擇領取5個月轉職補償金,456位表示接受轉職就業安排;而節制103年6月5日,遠通已經成功為246位收費員媒合新職。

2015年3月15日 星期日

竹藪中 - 第一幕【真砂】

高公局先說

Q:國家未盡多元安置與轉置義務?


A:  轉職補助計畫即具體回應自救會「多元安置」之訴求。
       自102年12月30日實施計程收費日起,高公局已依規定終止僱用契約,並依法發給員工離職儲金或資遣費,有關工作轉置事項,亦尊重收費員選擇意願,要求遠通公司依契約承諾事項辦理收費員轉置相關事宜,截至103年6月30日遠通公司已依收費員意願發給5個月補償金,或提供每一位選擇轉置工作之收費員一份工作職缺,對於遠通提供職缺不滿意未報到或到職後又自行離職者,高公局尊重收費員個人選擇與考量,但對仍有工作意願之收費員,高公局仍續要求遠通公司協助其安排面試,如獲錄取工作時,同樣提供薪資保障等優惠福利措施。

 

Q:收費員對年資及勞保補償之訴求?

A:  自救會應透過訴訟或修法方式爭取權益,收費員之年資,政府除已依法令給付外,還依法爭取加發或補足7個月薪水。自救會對於年資及勞保補償之訴求,已超出現行法令規範,自救會如認為法理可行,應透過訴訟或修法方式爭取合法權利。


     

Q:政府對勞保年資的給付方式造成損失?

A:  勞保年資及給付並無損失問題。收費員接受遠通公司轉置工作所發給薪資差額,業經勞動部同意納入勞保月投保薪資計算,又依勞保新制規定所有參加勞保年資均可採計,因此收費員不會因轉換工作等因素造成勞保年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