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案

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

竹藪中 - 第二幕【多襄丸】

遠通再說


Q:遠通公司與高公局、收費員三方關係為何?



A:  收費員是高公局一年一聘的約僱人員,高公局是收費員的前僱主,而遠通公司是受政府委託執行國道電子收費的BOT廠商。


Q:遠通電收公司對收費員權益提出五大保障與承諾為何?


A:  遠通電收公司對收費員權益提出五大保障與承諾
      (一) 工作權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之日起5年內保障其工作權。
      (二) 薪資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至該企業集團之日起5年內,其年薪不  低於轉職前1年之年薪(本薪加工作獎金)為原則。
      (三) 褔利保障:提供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褔利為原則。
      (四) 工作地點保障:在現有工作場地之條件下,以不更動工作地區為原則。
      (五) 轉職補償:如因另有生涯規劃,不考慮接受轉置安排或轉職該企業集團6個月期間內,仍無法適應新工作而自願離職者,由遠通電收公司提供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之轉職補償金等事項加以宣導。


Q:國道實施計程後,遠通依據和高公局的合約,如何安置收費員?



A:  依照政府與遠通公司簽訂的 ETC 建置營運契約約定收費員可以選擇
      (一) 由遠通公司安排轉職,或
      (二) 自行就業,領取5個月轉職補償金。


Q:國道實施計程後,精簡了多少收費員,有多少人選擇轉職?



A: 一共精簡了924位收費員,除原僱主高公局已爭取加發7個月薪資的資遣費,其中有486位選擇領取5個月轉職補償金,456位表示接受轉職就業安排;而節制103年6月5日,遠通已經成功為246位收費員媒合新職。


Q:收費員在面試時或到職後有受到刁難、羞辱的情況嗎?





A:  遠通公司及股東關係企業對於面試,完全遵守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辦理。遠通依合約盡力協助收費員轉職,並主動關懷到職後的適應狀況,新僱主(用人單位)也會提供公司內部的訓練,希望讓收費員能盡早適應新職。若是有收費員認為被刁難,可以循公司內部正常管道反應,遠通會協助了解實情。但若為收費員的主觀認定問題,籲請收費員調整心態,正面積極的面對新工作。遠通轉置成功的許多收費員,都在新崗位上認真打拼並融入新職場環境,令人敬佩。
 

Q:遠通有拖欠收費員的薪資保障金?



A:  遠通公司在每個月的下旬20號左右,會將前一個月的薪資差額(保障金)撥付給高公局,再由高公局轉付給收費員。比如說,2月的薪資差額,遠通已於3/21撥付高公局,3月的薪資差額,遠通已於4/22撥付高公局。保障金轉付過程需要一段作業期,收費員才會收到,遠通都依程序撥付,沒有拖欠的情形。


Q:收費員如何相信遠通公司的 5 年工作保障權?



A:  遠通自95年第一批精簡收費員轉置以來,完全依照合約保障收費員5年工作權,可證明遠通確實遵守契約約定。




Q:到遠通公司上班會不會不久會被輪調,從北調到南逼迫離職?



A:  遠通電收如因業務經營所必須,要求任何一位員工調動工作地點時,均依循我國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尊重員工意願,非單方面發布調職命令。目前轉置至遠通的收費員,僅於在同一區域內調動,從未有從北調到南逼播離職之事。


Q:遠通是否應在 102 年 7 月完成轉置?



A:  依高公局的要求,遠通電收完成轉置前國道收費員的日期應為103年 6 月30日。至於102年7月的日期,是投資計畫書中假設進入計程收費的日期。然而實際上國道實施計程的日期為102年12月30日。由於投資計畫書中未約定完成轉置時間,高公局在今年1月要求遠通在6個月內,也就是在103年6月30日前完成收費員轉置。


Q:收費員錄取後若自願離職,是否再次媒合?



A:  成功轉置後,若於到職後六個月內自願性離職,可改選領取補償金之餘額,或因個案考量,遠通可再次協助轉置,但僅限一次。如再次轉置轉置成功,第一次轉置之任期期間,合併計入五年工作權保障計算。
       另外根據收費員轉置作業觀禮辦法第6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若本公司已提供符合接受轉置就業之收費員工作機會,但該接受轉置就業之收費員未主動爭取轉置之工作者,視同放棄工作轉置機會,並得領取轉職補償金。




Q:遠通電收提供專屬收費員無門檻職缺概況?分布在哪些企業?屬於那些類別職務?



A:  遠通公司協商四大股東集團提供無學經歷要求職缺近三百個供收費員轉置專用,職缺提供公司有遠通、遠傳、愛買、遠東百貨、SOGO百貨、精誠、神通、摩斯、樂雅樂......等等。職缺分布有超過五成在南區,其餘近五成平均分布在北北基、桃竹苗及中區。工作職務方面,其中23%為行政暨庶務支援類,45%為門市服務類,17%為賣場人員類。
       另外,開始進行轉置時所提供的職缺中,在學經歷方面,65%的工作不要求相關工作經驗,近1成5的工作無學歷要求,超過3成的工作學歷要求在高中職或以下(收費員之學歷均回高中職以上),另外3成多的要求是專科。而且職缺中許多工作的技術門檻低,可以在工作中學習、熟練,而相關技能(例如基礎電腦操作)在習得後,亦有助於收費員職涯發展。


Q:遠通電收在轉置收費員上做了哪些努力?



A:  國道收費實施計程收費後精簡 942 位收費員,選擇接受轉職有456位,其餘486人選擇領補償金。接受轉職的456人中,遠通已經為246人完成轉職媒合。另外,有121位沒有配合遠通多次的媒合作業或是要求國家安置,還有89位則是因為個人因素導致無法完成轉職,包括媒合成功報到後離職或放棄媒合等等,離職主要原因包括工作壓力大(不會電腦、業績壓力)、個人因素(想續領失業給付、嘗試心態並未想全心投入新工作)、工作屬性 (不想輪班、休假應比照公務員)。
       遠通在3月中旬寄發176封雙掛號信邀約30場之徵才面談會,只有25 人到場,另外,在5月另寄發351封雙掛號信邀約,邀請參加5月9日北中南區之媒合會。結果只有 52 人填寫繳交工作志願。5月15日將近千個職缺以雙掛號信寄給306位收費員,邀請他們填寫志願後以回郵信封寄回,也只收到25封回應。此外,經高公局協助,遠通洽請高速公路服務區廠商,再提供50多個職缺,再舉行媒合會。
      遠通對於收費員轉置工作,已盡到一個民間企業的最大努力。


Q:什麼是「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



A:  為鼓勵收費員儘早回歸職場,遠通公司特別在完成建置營運契約的收費員轉置作業後,基於對收費員的照顧與關懷,提出「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下稱本計畫),鼓勵符合本計畫所定資格之收費員,自行至本計畫所訂之政府部門或民間企業,參與其對外徵才招考作業,若於本計畫所定期間內獲錄取者,則可向遠通公司申請適用本計畫,由遠通公司提供收入差額補助。


 

Q:遠通公司為何提出「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



A:  遠通公司雖已於103年6月30日完成建置營運契約的收費員轉置作業,然因部分收費員基於個人因素,放棄本公司提供的工作,迄今尚未就業。遠通公司基於對收費員的照顧與關懷,特於建置營運契約外,提出「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協助當初選擇遠通公司轉職,但目前尚未在職的收費員,鼓勵大家於一定期間內,在特定職缺範圍內自行覓職就業後,由遠通公司提供收入差額補助。

Q:本作業計畫之適用對象為何?



A:  本計畫的適用對象為:因實施計程收費而選擇由遠通公司協助轉職,並於 103 年底前,經媒合轉職成功但放棄任用者,或經錄取報到後又離職的收費員。


Q:本作業計畫適用期間?為何只有半年期間?



A:  自104年1月1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止。
       遠通公司自 103 年初開始協助收費員轉職就業,至6月30日完成履約後,仍持續於契約外提供關懷媒合服務至103年12月底長達半年之久,因考量收費員已完成失業補助及職業訓練相關社會救濟程序,故自104年1月起再執行本作業計畫6個月以符求職需求,並鼓勵收費員儘早回歸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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