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案

2015年4月9日 星期四

2015/4/7 第五位當事人

陳小姐


Q:請問你在收費站大概工作多久?

A: 我在樹林站,做了十五年半。

Q:是如何得知有收費員這個工作?

A: 我是表姊介紹,然後本身親姐姐也在裡面工作。

Q:大概是幾年進去收費站,在此之前有做過其他工作嗎?

A: 我好像八十七年吧,之前有,一般學生打工而已。

Q:這份工作跟妳們之前打工有差嗎?

A: 在十多年前算是一個很穩定的一個工作,薪水算一進去做還滿高的。

Q:那一開始做這個工作有什麼困難?

A: 沒有欸,基本實習是一個禮拜。然後是轉站的,調站的帶個一天。新進人員是一個禮拜,然後像我們站,調站過去的是再幫妳帶一天,熟悉一個新的環境。



Q:那想問一下,妳們有接受轉置嗎,而且不是有降低門檻?

A: 我沒有,所以阿鑾才會說我們收費員是善良的,的確是啊,因為看到外語能力,這種工作,我想說我去我也不適合。

Q:契約後面是否會附註等 ETC 開始通行後,收費員工作全面結束,並給予大約在民國102年之類的時間,還是說沒有說明提前準備的時間?

A: 應該這麼說,12 月 29 日是最後一天,我 12 月初,甚至是到 12 月 10        號。他沒有一個確定的日期,他是到最後面才跟你講:「沒錯,12 月 29 日就是最後一天。」

 

Q:為何明知道ETC即將開始實施,也明知自己為一年一聘的身分,卻仍然簽訂約聘契約?

A: 我先說一下,我們以前還在收費站的時候,我們不曉得有,我應該是說不曉得有一年一聘是怎樣,我們只知道說一年一聘代表說我去年的成績夠達到你的標準,我可以續約……。

Q:對可能有誤解的社會大眾或單方作出報導的新聞媒體有沒有什麼想說、想表達的?



A: 社會大眾都會覺得你不用工作就拿到1年的薪水,5+7,然後一個月的薪水又3萬5乘以12個月,哇,你不用工作馬上就1年的薪水又離職儲金又勞基法。又說這樣會拿一、兩百萬,這樣你們怎麼會過不下去?可是不是所有的人都適用離職儲金,是一部分的人適用離職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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